甘肃食品安全网
首页 > 食品新闻 > 甘肃 > >

甘肃省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一起食品经营者非法添加案件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27 15:01:42 来源:互联网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近年来,甘肃省徽县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的要求,加强行刑衔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曝光一起群众关注度高、代表性强的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案情回顾:

 

2019年6月3日,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徽县某某超市豆芽进行监督抽检,抽检后,将被抽检豆芽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019年7月2日,徽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NO: SZBG19620100128535 ),结论为:在抽检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含量为 0.40mg/kg。被告人马某某在其生产的豆芽中添加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的非食品原料“无根素”,违反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 第 11 号公告的规定:“4-氯苯氧乙酸钠作为低毒农药,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经考量当事人违法事实的性质、情节和可能造成的食品安全隐患,徽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行刑衔接有关规定,将该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近日,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有毒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根据其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和销售的相关活动;支付豆芽销售价款赔偿金14000元,上缴国库;对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针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徽县市场监管局将始终坚持严监管、零容忍,以重拳出击的高压态势,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构筑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

版权所有: 甘肃食品饮料网 Copyright(c) 2016-2019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8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fw@service.com
甘肃食品饮料网打造全国快消食品招商代理信息服务平台,食品进出口招商代理、小食品招商代理经销商、食品饮料招商代理网站,免费服务让食品企业诚招代理商买卖最好的食品。
未经甘肃食品饮料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