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近日,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新一期食品抽检结果,抽取的冷冻饮品、肉制品、乳制品、水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糕点、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蜂产品、饮料、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酒类食用农产品等14大类食品3560批次样品中,有31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产品质量指标不合格、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兽药残留超标。
10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0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有9批次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甘肃新乐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鑫汇国际时代广场店销售的,标称重庆翰翔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菇味辣子鸡(生产日期:2021-6-4);甘南州叶记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玛曲雪原肉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干牦牛肉—麻辣味(生产日期:2021-3-30);甘肃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酒泉市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果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杏(生产日期:2021-6-1);标称甘肃省敦煌市皇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李广杏(杏脯)(生产日期:2021-7-2);标称镇原县新星果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生产日期2021-8-5);标称甘肃果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杏干(生产日期2021-8-2);标称宁县新纪元果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生产日期2021-8-1);平凉德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镇原县星火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生产日期2021-7-25);甘肃渭河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兰州佳旺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生产日期2021-1-1)。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GB 27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规定,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类除外)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000,M=100000CFU/g的要求。《GB 1488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规定,蜜饯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00,M=10000CFU/g的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另1批次为:甘肃汇洋聚鲜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凌海市宏德利达冷饮食品厂生产的504雪糕(巧克力口味)(生产日期:2020-7-25)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GB 275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规定,雪糕中大肠菌群应符合n=5,c=2,m=10,M=100CFU/g的要求。大肠菌群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受人员、工器具等的污染,还可能是灭菌工艺灭菌不彻底导致的。
7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7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问题。其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平凉市崆峒区闽东南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宁夏好水川食品有限公司(原名:固原市新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炭烤小腿(生产日期:2021-5-30);标称甘肃果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油杏肉(生产日期:2021-7-16);甘肃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酒泉市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果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野杏肉(生产日期:2021-4-24)。
山梨酸为防腐剂,添加到食品中可以抑制微生物的生长,可延长产品保质期。《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在熟肉制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075g/kg,在蜜饯凉果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
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瓜州县新西部天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维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黄瓜(酱腌菜)(生产日期:2021-9-21)、瓜州县新西部天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维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胡萝卜(酱腌菜)(生产日期:2021-9-21)。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长期食用防腐剂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此外,还有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标称成县优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皮月饼(生产日期:2021-8-15)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平凉世纪嘉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省宁县新纪元果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曹杏脯(生产日期:2021-2-1)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8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8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其中,有2批次鱼检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兰州新区嘉佰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鲈鱼(抽样日期:2021-6-29);平凉市崆峒区虎林活鱼水产商行销售的鲤鱼。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皮+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
还有,2批次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要求,分别为:安定区张庭鸣蔬菜批发店销售的绿豆芽(抽样日期:2021-8-19);安定区张庭鸣蔬菜批发店销售的黄豆芽(抽样日期:2021-8-19)。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此外,还有4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景泰县大众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辣椒(抽样日期:2021-7-16)检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白银区惠美佳生活超市销售的西芹菜(抽样日期:2021-8-2)检出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秦州区王淑玲蔬菜店销售的西芹(抽样日期:2021-8-4)检出甲拌磷、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秦州区天庆嘉园超市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21-8-10)检出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6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不合格,分别为:张掖市甘州区金花寨有机农产品直销中心销售的,标称张掖市花寨甄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金花寨胡麻油(生产日期:2021-6-1)检出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张掖市甘州区金花寨有机农产品直销中心销售的,标称张掖市花寨甄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金花寨胡麻油(生产日期:2021-6-15)检出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武威市长青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祥雄菜籽油(生产日期:2021-5-10)检出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正宁县禾旭农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生产日期:2021-7-21)检出酸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定西信平易逊顺供销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陇西县大美川儿农副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鲜榨菜籽油(生产日期:2021-7-23)检出酸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凉州区夸父炸串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抽样日期:2021-7-24)检出酸价、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兰州、酒泉、张掖、武威、白银、定西、平凉、庆阳、天水、陇南、甘南等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1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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